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利用杠杆炒股 ST中泰: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(第一期)(可持续挂钩)2025年付息公告

发布日期:2025-03-23 01:01    点击次数:122

利用杠杆炒股 ST中泰: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(第一期)(可持续挂钩)2025年付息公告

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 2023 年面向专 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(第一期)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可        持续挂钩)2025 年付息公告    重要提示:    债券简称:23 新化 01    债券代码:148216.SZ    债权登记日:2025 年 3 月 21 日    付息日:2025 年 3 月 22 日(遇节假日,顺延至 2025 年    计息期间:2024 年 3 月 22 日至 2025 年 3 月 21 日    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 2023 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 开发行公司债券(第一期)(可持续挂钩)将于 2025 年 3 月 22 日(遇节假日,顺延至 2025 年 3 月 24 日)支付自 2024 年 3 月 22 日至 2025 年 3 月 21 日期间的利息。为保证付息 工作的顺利进行,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    一、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(第一期)(可持续挂钩) 年末设置发行人赎回选择权、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、投资者 回售选择权。   赎回选择权条款: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 2 个计息年度 付息日、第 4 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 20 个交易日,在指 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行使赎回选择权的公告。 若决定行使赎回权利,本期债券将被视为第 2 年、第 4 年全 部到期,发行人将以票面面值加最后一期利息向投资者赎回 全部公司债券。所赎回债券的本金加第 2 年、第 4 年利息在 兑付日一起支付。发行人将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 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,并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 理。若发行人不行使赎回权,则本期债券将继续存续。   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:发行人有权决定在存续期的第 2 年末、第 4 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的票面利率;发行人 将于第 2 个计息年度付息日、第 4 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 调整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。若发行人未行使调整票 面利率选择权,则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 变。      回售选择权: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 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,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存续期 内第 2 个计息年度、第 4 个计息年度的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 进行登记,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 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。本期债券第 2 个计息年度、第 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。 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。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(以下简称“中国结算 深圳分公司”)。      二、本次债券付息方案      按照《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 2023 年面向专业投 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(第一期)(可持续挂钩)票面利率 公告》,本期债券第 2 年(2024 年 3 月 22 日至 2025 年 3 月 民币 1,000 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 44.9 元(含税)。扣税后个 人、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 10 张派发利息 为人民币 35.92 元;扣税后非居民企业(包含 QFII、RQFII) 债券持有人实际每 10 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 44.9 元。    三、本期债券债权登记日、除息日、付息日 年 3 月 24 日) 年 3 月 24 日)    四、债券付息对象    本次付息对象为:截止 2025 年 3 月 21 日(债权登记日) 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,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全体“23 新化 01”持有人。    五、本期债券付息办法    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。    在本次付息日 2 个交易日前,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利 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。中国结 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,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 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(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 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)。      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,如公司未 按时足额将债券付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 银行账户,则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公司自行负责办理,相关 实施事宜以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。      六、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    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》以及其他相关税 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,本期债券个人(包括证券投资基金) 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,征税税率为利 息额的 20%。根据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 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》(国税函〔2003〕612 号) 规定,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 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,就地入库。 说明      根据财政部、税务总局《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 券市场企业所得税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》(财税〔2021〕34 号)的规定,自 2021 年 11 月 6 日至 2025 年 12 月 31 日止, 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 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。      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。 七、咨询联系方式 地址: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阳澄湖路 39 号 联系人:张林林 电话:0991-3928817 地址:北京市西城区锦什坊街 26 号恒奥中心 C 座 联系人:杨亚飞、连捷 电话:010-88013891 特此公告。   (本页无正文,为《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 2023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(第一期)(可持续挂 钩)2025 年付息公告》之盖章页)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年   月   日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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